说来你可能不信,客户提前归还房贷也有可能会额外多承担数千元的利息。
前不久,一购房者在月中旬向一家银行提出提前归还40万元房贷书面申请,不料银行从预约到办完手续花去22天。该购房者算了一笔账:按照当时借款时年利率5.04%计算,就这22天,他额外多支付利息1232元。
据说银行有规定:客户提出提前还贷书面申请,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,预约期另定;如遇上每月15日之后客户提出还贷申请,考虑到银行20日以后“扣款”因素,还款一律预约到下月。这“22天”也就这样“拖”出来了。
在上海商业银行房贷合同中,有关提前还贷或部分还贷的条款中,除了强调借款人提前还贷或部分还贷一定要在一年之后“提出书面申请”外,对在多少天数内予以答复以及几天内办完手续,这些内容大多银行并未涉及。即使个别银行在房贷合同中有所指明还贷须提前“多少个”工作日,但这个“工作日”也是比较模糊的。
例如,某银行合同中“第十四条提前还贷”条款中说,“借款尚未到期时,甲方(借款人)提前归还借款须提前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(银行)提出申请,乙方(银行)同意后,按如下规定办理……。”就这“七个工作日”,究竟是银行“答复期”,还是借款人从“提出申请”到“还贷手续办完结束”呢?这一点让人一头雾水。
据了解,目前沪上银行客户提前还贷的预约天数都不尽相同。有的规定一两天、有的规定七天、也有的规定十五天等等。现今银行“扣款”都采用电脑等先进技术,真的需要10多天这么长的时间吗?
对此,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,购房者提前还贷银行预约天数过长,这是属于银行业务操作上的一个程序,从法律的角度来看,还没有什么界定。但并不是不受约束,只要市民在签订房贷合同时,将办理提前还贷或部分还贷手续时间约定“天数”,列入合同“补充条款”中,到还贷时,权益就可得到维护。
另外,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的房贷合同都将“提前还款”条款定为一年以上为“基点”。随着购房者提前还贷不断增加,这个“基点”能否加以合理调整呢?或许这样可以避免客户与银行间发生的一些矛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