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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内自曝中介市场内幕 房款划给中介风险大 (2007-3-7 23:07:51)

  坚石事件暴露了房屋租赁业务中租金交接存在的问题,现在规定,房屋租金必须由银行代收代付,这样有效避免了客户可能存在的损失。那么在房屋买卖业务中,是否同样存在房款交接风险?消费者又应该如何有效避免风险?

  在房屋买卖业务中,钱款风险仍然存在,因为房屋买卖款项比房屋租金高得多,一旦房款交接发生漏洞被不法分子利用,消费者的损失往往难以估量。据刘军介绍,房屋买卖款项交接的风险有以下两种情况。

  第一种情况是消费者购买中介收购的房屋。中介收购房屋后一般会由公司的某个员工和卖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,即卖方委托该员工代办买卖过户手续和代收房款;而当中介找到新的买方后,许多公司会向客户出示房产证、委托公证书等,并要求客户在过户前一至两周就先将房款打至中介公司账号上,然后等待通知过户。这里面的问题有两点:一是虽然以中介公司的名义收购房屋,但是员工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委托公证的,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房屋仍然是受委托人的而不属于中介公司,所以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房款,只有受委托人本人有权代收房款;二是中介往往要求客户先付房款,其目的无非是利用时间差为账上增加一笔流动资金,以解决收购其他房屋的资金周转问题。甚至有些中介为鼓励经纪人说服客户提前打款,会以提前的天数为经纪人发放奖金,这对于客户而言既损失利息,又增加风险,是极不公平的。所以客户在购买中介收购的房屋时,一定要知道,自己从法律意义上购买的仍然是个人的房屋,要坚持只将房款划给受委托人本人,而不是划给中介公司,并且要在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交接房款。

  第二种情况是客户购买业主的房屋。一般双方会约定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交接房款,普遍的矛盾是,业主担心房产过户后拿不到房款,会要求客户先打款再过户,但是客户也存在着担忧,如果在过户前先将房款划给业主,万一业主不配合过户,也会产生纠纷和损失。据介绍,这里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上述问题,一是利用银行的高保障性平台进行交接,买方先在建行开设账户,将房款预存入该账户,建行现在有“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”,在过户后卖方持有效证件和相关过户证明,再来建行进行划账,这样就可有效回避双方的风险,而且费用也不是很高;二是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办理房款提存公证,也是将房款交由公证处代管,在过户后再办理转账手续,只是相关费用比建行略高。房屋买卖对消费者而言是件大事,交易安全应该是消费者考虑中最重要的环节,将房款交由银行代收代付,而不是直接交付中介或业主,应该是最稳妥最安全的做法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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