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一个“3·15”来临,在上海房地产市场日渐成熟、消费者日趋理性、维权意识日益提高的今天,房地产领域内的诉讼纠纷依然有增无减。
据了解,当前房地产领域内的案件中,以二手房、房贷和物业纠纷居多,并呈逐年上升趋势。如来自静安法院的统计显示,2004年仅该院受理的二手房居间合同纠纷案件就有42件,比2003年上升了100%;而今年头两个月受理的此类案件已达15件,比2004年同期又上升了250%。审理中发现,二手房案件主要围绕定金、违约金、佣金的纠纷展开,并有个别房产商与中介联手,利用二手房交易来骗取贷款、囤积空房的现象。
还有近两年来房贷、车贷案件激增,其中房贷案件占到五分之四左右。静安法院2003年受理的此类贷款案件仅为50件,而2004年数量却上升为151件,年收案数增长202%;今年前两个月,此类案件又达42件,月平均收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近70%。
此外,物业管理案件也不断增多。2004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物业纠纷二审案件150件,比2002、2003年分别上升60%和25%。在受理的这些案件中,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纠纷最多,占71%;房产商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纠纷其次,占12%;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或业主之间的纠纷再次,占9%;其他主体纠纷占8%。从类型来看,既包括物业公司管理上的纠纷,如收取物业管理费、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等;又包括业主管理内部事务的纠纷,如业主大会选任罢免业主代表、选聘物业公司、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等;还包括物业用房及小区设施权属纠纷,而其中70%是因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而引发。
有法官向记者表示,房地产领域内的案件正呈现出数量递增、涉案主体和类型复杂多样、调解率较低等特点,这也与行业欠规范、立法不完善等原因有关。建议进一步完善立法、完善示范合同条款、加强行业管理、健全监督机制,使各项房地产活动纳入市场化、法制化轨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