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公司租用安贞里仟村商务大楼5层一写字间到期时,房东要求其粉刷墙壁及清洁地毯。但承租方认为,他们曾自己掏钱装修了该写字间,因此不同意房东的要求。
据承租方——江苏恒威达电子产品销售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汪女士介绍,承租方搬进该写字间前时,地毯、墙壁均比较脏旧。经房东同意,他们自己掏钱装修了该写字间。“但退房时,房东要求我们粉刷墙壁及清洁地毯,否则就不退还1万多元租房押金。”汪女士认为,该写字间装修后并没有人为的损坏,房东的要求不合理。
汪女士说,他们曾于2月21日去房东那里交还房屋钥匙,但对方既不收房屋钥匙,也不退还1万多元租房押金,并说要收取滞纳金。
对此,房东方——北京弛创经贸有限公司一位自称姓刘的先生说,他们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。记者在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上看到,第六条写着:“合同期满乙方(承租方)不再续租时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合同时,乙方应保持租用屋内部设施完好(包括乙方装修部分)。如乙方拆除装修,应使房屋恢复到承租前完好状况。”
律师说法
承租人可向公证部门反映
北京宝鼎律师事务所的郝清远律师认为,如果合同中未规定须重新粉刷墙壁及清洗地毯,则在该写字间没有人为损坏的情况下,承租方不必粉刷墙壁和清洁地毯。他说:“虽然承租方未与出租方签订关于装修的合同,但从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第六条可看出,出租方不但默许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,且未强行要求承租方在离开时拆除装修。
郝律师建议,承租方可向公证部门如实反映情况,与公证部门一起向出租方递交《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通知》,该通知可说明双方租赁合同已终止。从递交《通知》之日起,房东不应继续计算租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