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新民晚报报道 合同上只有交房日期,没有付款期限。上家褚女士未看清合同,后悔不已———余款未到手,房产证“套牢”。
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卖房,下家付了首付款,但是余款却迟迟没有进账。眼看交房期限已到,一百多万元的余款仍不见踪影,卖房人的房产证却被“冻结”了。褚女士后悔自己当初卖房签合同时,没有看清楚就落了笔,害得现在想解除合同都不行。她致电本报热线,以自己的经历提醒广大市民,买卖房屋千万要慎之又慎。
没看合同就签字
去年10月底,褚女士通过本市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子。去年10月29日,该中介公司通知褚女士傍晚前来公司与下家齐先生洽谈售房事宜,双方约定褚女士要在2004 年12月28日交房。
中介公司当下拿出已经准备好的一式六份的合同书,让双方签字。有过几次售房经历的褚女士想当然地认为,所有房屋买卖合同文本都是相同的,便看也没看,提起笔就签上了自己的名字。
百万余款未付清
150万元的房款,说好分两次付完,可一个月过去了,下家齐先生的贷款还是没有办下来,一百多万元的余款也迟迟未付。褚女士几经催问毫无结果。又过了一个月,未付清房款的齐先生却反过来问她要房子了。
褚女士此时才猛然想起手中连一份售房合同都没有,于是赶紧向中介公司索要自己的那份合同。
合同漏洞惹麻烦
仔细翻阅这份合同,褚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当时太大意了———合同书上只写明褚女士交房的日期,却没有明确规定买方付款的最后期限。褚女士表示,虽然这已是她第四次售房,但从没见过这样“偏袒”买方的售房合同,自己上当了。
无奈生米已成熟饭,褚女士找中介公司理论时,得到的回答是:买方虽然现在没有贷到款,但没有放弃,中介公司只能按合同办事,褚女士交押给中介公司的房产证暂时不能退还。记者在采访时,该房产公司对合同的解释是:办理贷款的所需时间很难确定,所以合同里没有写明付款期限。
“钱没有拿到,房产证却‘丢’了。你说这叫什么事啊!”还有一套房子需要还贷的褚女士,面对自己只剩一纸合同的局面,心急如焚。
律师说法:在这个事件中,这份合同究竟是否存在问题呢?
记者就此采访了上海新华律师事务所的连晏杰律师。他告诉记者,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应该写明买方的付款期限和卖方的交房期限。银行办理贷款都会有一个合理周期,像该中介公司这样不写明付款期限的合同存在严重漏洞。但是褚女士自己没有看仔细就签了字,使这份合同具有了法律效力。她现在能做的,只有等待齐先生付清款项。
连律师也提醒广大市民,选择中介公司时要看该公司是否曾到工商部门注册,最好能向有关房产交易权威机构进行咨询。同时,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研究有关条款,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弄懂,签名时必须十分慎重。